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单商标审理时限缩短至37天_山东林业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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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单商标审理时限缩短至37天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时间:2022-11-29

记者11月8日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该院去年8月开展商标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的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阶段性的良好成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商标行政案件审理周期已缩短至37天”。

自1982年颁布《商标法》至今,我国有效商标注册数量已超过4000万件。在商标品牌价值和社会效益不断凸显的同时,商标恶意注册、大量囤积的不良现象亦随之出现。8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商标行政案件的数量已从2015年的5500余件猛涨至2021年的1.8万余件,占该院收案总量的60%以上,年均增长率高达25%左右。其中,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2021年收案已达10773件,2015年至今年均增幅高达29.4%。

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明确,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商标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可以作为简单案件审理。

面对商标行政案件数量攀升的现状、此类案件自身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总体方向,2021年8月1日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展商标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取得诸多进展: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的21.23%,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至37天;近200件案件于诉前化解,预计2023年全年可能将有660件案件于诉前化解、660件至1100件案件于诉中化解。当事人即时、便捷、低成本、高效益处理行政纠纷的需求不断得到满足,机制创新实现“简程序不减权利,提速度不降质效”,切实将当事人诉权保障落到实处。

以某外国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为例。本案中,被诉决定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原告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诉决定作出后,该案全部引证商标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并刊登撤销公告。诉前化解期间,经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双方均初步同意适用撤回重评程序。但由于在诉前化解期限届满前,法院尚未收到被告同意诉前化解函,故决定先行立案。立案后,法院继续组织双方于诉中化解,诉中法院收到被告同意诉中化解函,对原告的撤诉申请予以准许,并作出准予撤诉裁定。被告现已依据新的事实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继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商标行政诉讼程序体系,为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两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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