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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森林社会经济效益问题探讨

来源:    时间:2020-07-24

摘要:有关森林效益问题的研究一直是林业经济研究的热点,特别是森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定义和内涵尚无统一定论,而与此密切相关的森林社会经济效益常被认为是森林经济效益和森林社会效益的相加。文中在分析已有文献中森林经济效益和森林社会效益定义与内涵的基础上,以森林外部性和森林对社会经济产生作用的直接性或间接性为依据,对森林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解释,并结合其与森林经济效益和森林社会效益的关系提出狭义的森林社会经济效益和广义的森林社会经济效益的概念。

关键词:森林社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外部性

作者:谢  聪 徐晋涛

来源: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世界林业研究》2020年第3期

       

  森林兼具资源与环境双重属性,不仅提供木材和多种林副产品,而且有助于维持生态平衡、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以及消除贫困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分析森林各种效益的划分标准与边界有利于充分认识森林的地位和作用,提高人们保护森林的意识和为制定森林经营方案提供依据,合理划分森林的不同效益和界定各类效益的内涵还是科学评价森林效益的前提条件。

  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对森林效益的类型有不同的划分方式:原苏联将其划分为卫生效益、精神效益和国民经济效益;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认为森林具有经济和公益2个方面的效益,森林的公益效益又分为环境效益和文化效益。尽管森林各种效益在不同国家的划分有所不同,但大体可分为森林维持自身生物特征所发挥的效能和森林对人类身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即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在我国,森林的效益通常被分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称为森林的综合效益。“林业的综合效益是指森林的复合经济——生态系统为社会提供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和。”

  对于森林效益的评价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重点。18世纪初,德国林学家开始对森林蓄积量进行研究,以此进行木材经济价值的评估;20世界中叶,原苏联将森林公益效能纳入森林效益的评估范围;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林野厅以森林土壤非毛管孔隙度为基础对国内森林涵养水源等公益效能进行了计量研究,并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对森林多种效益进行了评价研究,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关于森林的三大效益,其定义和内涵在相关文献中可见,而关于社会经济效益的定义和内涵在现存文献中并未明确解释,在使用中通常被默认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联合和加总,以至于人们将森林社会经济效益的内涵普遍理解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简单相加,对相关评价指标的确立和分类也存在争议。本文将通过归纳森林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定义、内涵及其相互关系,试图以森林的外部性及其发挥效能的直接或间接效益为依据,对森林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解释和说明,旨在为更加规范地使用森林社会经济效益的概念提供理论参考。

  1 森林的经济效益

  1.1 森林经济效益的定义和内涵

  经济效益通常被认为是某种投入与所取得的有用效果的比较,用以反映产出量超出投入量的比率或数额。因此,它具有节约性和盈益性双重属性。经济效益的双重属性在数量上通常表现为经济效率(产出和投入的比值)或纯经济收益(产出和投入的差额)。从这个意义上看,森林的经济效益可以理解为森林经营产出成果与投入要素的比较,或者森林所产生的生态经济成果与营造和维护森林所消耗的劳动之比。天然林的形成非人类行为所致,但是其维护和管理都不同程度地、直接或间接、或多或少地投入了人类劳动,因此天然林同样具有经济效益。

  经济效率或经济收益常被用来评价林业工程的效益。上个世纪末以来,林业重点工程逐渐成为我国造林的主体。据《2002年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统计公报》,2002年我国6大林业重点工程共完成造林面积677.74万hm2,占全国造林总面积的87.15%。林业工程的经济效益是指林业工程投入(资金投入、劳动力投入、管护费用等)与产出的资源总量(木材、林副产品等)之间的比较。政府作为林业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必要对工程投资效益进行核算。投资效益常用净现值(NPV)来测度,净现值主要是比较森林经营效益和成本折现之后的差额,净现值越高,则森林经营效益越好。

  从效益计量和生态补偿的角度,常用森林经济价值作为森林的经济效益,即森林价值在商品社会中的货币表现。森林在维持其生物特征的过程中,在森林生态系统及其影响范围内所产生的可被人们所利用的林业产品或者生态环境,在商品经济中的货币表现就是森林经济效益的价值,也称森林的总经济价值。森林的经济效益具有社会性,其内涵受到社会经济条件和人类认知水平的制约,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森林的需求不同,森林经济效益的内涵也不同。在经济发展初期,林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以木材为主的林产品,木材生产是森林经济效益的主体。随着时代的变迁,追求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森林资源锐减、环境恶化、人口剧增要求建立资源节约、生态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从此,森林提供的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固碳释氧等生态服务价值成为经济效益的主体,远高于其提供木材的价值。

  1.2 森林经济效益的分类

  经济效益可以分为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直接经济效益与狭义上的经济效益相近,指某部门所取得的经济收益与投入要素之差(净利润)与要素投入的比值;间接经济效益则指某部门的活动经过一系列连锁反应的传导,间接地为本部门和其他部门带来的收益。对于森林来说,其直接经济效益也可称为森林的直接使用价值或森林的产业效益,是指森林生态系统产出的各类产品所产生的可直接通过市场计量的价值;间接经济效益也称森林的间接价值,是指森林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无法直接转化为商品的环境服务价值。对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计量是对效益价值量的估算和评价,生态系统环境服务通过量化折价即可作为间接经济效益。

  目前关于森林经济效益的表述并不统一。因此,森林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在不同文献中也被称作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或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实物形态价值和生态环境服务价值、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使用价值、直接经济价值和间接经济价值、狭义经济价值和广义经济价值等。

  1.3 森林的生态经济效益

  森林产生经济效益与其所具有的生态效益密不可分,即经济效益蕴藏于生态效益。生态效益(eco-efficiency)本身就包含经济(economic)和生态(ecological)2个维度的含义。森林的生态效益是指森林生物群落在维持自身生物特征过程中与环境因子、自然现象和生物圈相互作用时对它们产生的影响,侧重于对森林生物机能的描述;而森林的经济效益是指森林为人类社会提供的林产品和生态服务的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讲,森林的经济效益就是其生态效益在经济社会中的价值,是一定森林资源所能产生生态效果的货币表现。前者特指森林实现的经济效益,后者则特指森林潜在的经济效益。为了在称谓上更加明确地体现森林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一些文献中常使用生态经济效益的说法,生态经济效益是人们所取得的经济收益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之和与劳动投入之比。也有学者提出将人类单位劳动投入量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分别以α和1-α作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作为生态经济效益。成功的森林经营行为总会取得经济收益和正向的环境效果,经济收益是营林的直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为营林的生态环境服务的价值,即间接经济效益。也有学者在对森林效益进行综合评价时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统称为森林的生态经济效益。

  2 森林的社会效益

  原苏联学者Туркевич认为,对森林社会效益的核算是林业经济研究面临的最复杂课题之一,而森林社会效益核算以及其他方面的研究始于对森林社会效益的定义。迄今为止,学术界关于森林社会的效益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对森林社会效益的定义也有所不同。

  社会效益是森林对社会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或产生的有益效果。这是广义上社会效益,包括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讨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时,我们仅使用狭义的社会效益,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森林社会效益的定义和内涵作为研究的重点。

  2.1 森林社会效益的定义

  传统的提供木材效果中分离出来,标志着森林社会效果初露端倪。美国环境经济学家Freeman等在论述森林提供的生态服务间此消彼长的关系时涉及到森林社会效益。英国的Perman等认为,森林的外部效益无法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其中即包括森林的社会效益。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森林的社会效益进行定义:1)运用排他法将森林社会效益定义为除森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外的那部分效益。2)通过介绍森林的主体性特征及其内容探讨森林的社会效益,指出其以人为主体,具有体制基础、社会关系和精神状态的特征。3)通过列举内容进行定义,将森林的社会效益划分为美学、心力、游憩、纪念和科学5个方面,具体包括环境美化、疗养保健、固碳制氧、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安定、有利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等内容;4)从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方面对其进行定义,认为森林的社会效益是指人们在消费森林所提供的物质产品、劳务或服务时所产生的某种后果的比较关系,是以森林资源为对象的经济活动对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和影响。在人们与森林产生交互作用这一过程中,个人或群体可以获得不同层次社会需求的满足和利益的实现。森林的社会效益可以分为森林促进人的体质成长与健全的效益,森林有助于充分发展与完善劳动器官、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等的效益,森林创造的社会参与、社会凝聚力和社会公平等,以及与森林有关的习俗、传统、文化、宗教、知识等。上述关于森林社会效益的定义中存在着排他法、界限模糊、交叉分类等现象,难以分清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边界,在对社会效益进行评价时指标分类繁多引起重复核算等问题。综上,本文认为,森林的社会效益是以人为主体,在人与森林互相作用的过程中对人体本身和对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各种间接的、隐性的、具有正外部性的作用和影响。

  2.2 森林社会效益的内涵

  不同学者依据不同的理论,对森林社会效益的定义有所不同,因此对森林社会效益内涵的界定也有不同,在综合国内外主流研究的基础上,可将森林社会效益的内涵概括为环境美化、疗养保健、休闲游憩、提供就业机会、促进人类身心健康以及森林的科学文化历史价值。

  3 森林的社会经济效益

  从森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定义和内涵可以看出,森林的经济效益包括提供林木等具有明确市场价格的直接价值和森林提供环境服务的间接价值;而森林的社会效益是指森林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以及提高人类认知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森林的间接经济效益和森林的社会效益同属于森林的间接效益,而这2种效益在现实中并没有严格的区分界限,通常认为森林的间接经济效益侧重于森林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优化,而森林的社会效益则更加注重森林在促进人类自身感官的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森林对社会某一方面所产生的影响通常形成于森林多方面的综合效应,但由于划分标准的缺失,对一些介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评价内容难以界定其所属的效益范畴,单纯将这部分内容归为森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都是不妥当的。为避免在对这部分效益的划分中存在的争议和计算的交叉重复,很多效益评价工作笼统地将其称为森林的社会经济效益,却未对其概念和内涵作出详细说明。本文试从森林效益的内部性和外部性以及森林作用的直接性和间接性这2个维度来阐述森林的社会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有广义和侠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效益是指企业或个人的活动所导致社会资源的增加,广义的社会成本是指其所导致的社会资源的耗竭。显然,广义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都包括了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内部的和外部的因素。狭义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是指企业或个人内部的盈利和成本,不涉及“外部问题”。因此,“外部问题”是广义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区别于狭义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的关键所在。所谓“外部问题”是指某部门的活动对另一个或另一些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影响,其积极影响形成企业的社会效益而消极影响则形成企业的社会成本。

  森林的外部效应是指不需要经过该森林权益的所有者同意就被周围的消费者所利用并得到满足(如清新的空气、优雅的环境和降低洪灾、沙尘暴等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等)。一般说来,森林或绿地会产生正的外部效应,而这种外部效应除了对森林当地的社会经济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发生外溢而使周围临近的地区受益。也就是说,森林通常被认为会带来社会效益而不会产生社会成本。社会效益具有外部性,以森林发挥效能是否为外部性为边界,在此将其划分为内部效益和外部效益。森林的内部效益是指森林发挥生态效能对森林(林地)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带来资源或福利的影响,具有明确权属或受益方;而森林的外部效益在这里指森林因具有外部性,发挥效能时产生外溢而带给邻近地区或个人福利的影响。以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的外部性为依据,本文将森林的内部效益作为森林的经济效益,而将森林的外部效益理解为森林的社会效益。

  Freeman将环境和资源服务是否通过市场体系来体现它们的影响将其划分为直接价值或间接价值。如前文中提到的,森林所提供的实物形态的有形产品通常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其价值,且这种森林产品对社会具有明显的经济利益和资产增值;而森林所提供的无实物形态的生态环境服务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不存在交易的市场,并且,这种影响通常具有非直接性和渐进性,如植树造林可以改善环境而良好的环境有利于人体健康和企业节能降耗,从而间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计算机模拟结果表明,美国城市拥有的1亿株树木每年可以减少耗能300亿kWh,约节省能源开支20亿美元。并且,社会效益的产生从资本的投入到产出通常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在短期内显现的通常只有成本和投入。从森林对社会影响的直接程度来说,森林可通过市场交易直接增加经济收益的作用称为森林的经济效益,而它在促进社会进步、提高社会道德和精神生活等方面不明显并需要较长时期逐渐体现出来的作用称为森林的社会效益。

  森林对社会某一方产生的影响通常是内部效益和外部效益、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综合影响的后果。结合前文分析,本文把森林同时产生内部效益和直接作用时产生的效益称为森林的经济效益,把同时产生外部效益和间接作用时产生的效益称为社会效益;把同时产生内部效益和间接作用或者同时产生外部效益和直接作用产生的效益称为森林的社会经济效益,这部分效益严格区分于森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属于狭义的森林的社会经济效益。森林对社会某方面产生的影响通常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总体可将这种影响称为社会经济效益,属于广义的森林的社会经济效益。例如,森林对农民增收产生的影响,既有提供就业机会直接增加农民工资收入的经济效益,也有通过环境改善提高人力资本素质(增强体质)间接增加收入的社会效益,而森林对环境的改善不仅影响林地范围内的人群,还会影响周边邻近地区的人;再如,森林在促进社会经济增长时,既有通过提供木材和林副产品直接增加经济收益的经济效益,也有通过优化环境促使企业节能降耗而节约开支增加社会福利的社会效益,优化环境同样会影响森林所在地和森林之外较近的企业。

  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发挥生态效益对社会经济领域既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这种影响会不仅会作用于森林(林地)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人,同时也会产生溢出效应而使森林(林地)临近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受益。可以将直接影响和森林对当地的影响作为森林的经济效益,将间接影响和溢出效应作为社会效益。森林作用于任何社会经济领域所产生的效果,都同时来自于森林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森林效益的内部性和外部性以及森林作用的直接性和间接性可以作为划分森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理论依据。

  4 结论及研究展望

  森林的社会经济效益一直是林业经济研究中争议最多的领域之一,有关森林社会经济效益的定义和内涵迄今仍未有统一定论。本文认为森林的社会经济效益包括狭义的森林社会经济效益和广义的森林社会经济效益:狭义的森林社会经济效益包括森林的外部性对社会经济直接产生的作用和森林在其所有权和经营权范围内间接对社会经济产生的作用;广义的森林的社会经济效益还包括森林的经济效益和森林的社会效益。以上观点仅为本文对森林社会经济效益的理解。在今后的森林社会经济效益研究中应着重于以下几方面:

  1)进一步明确森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定义、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特别是森林间接经济效益和森林社会效益的边界迄今尚未明确界定,而森林各效益边界不清直接导致构建森林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时某些指标所属效益类别存在争议。

  2)构建统一权威的森林社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不同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对社会经济效益内涵理解不同,在对其进行评价时所使用的评价指标体系亦不同,很多具体指标划分标准不同,而且存在利用多个相似指标对不同的效益进行评价从而造成重复计算的问题。构建统一权威的森林社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在森林效益的评价中极具必要性。

  3)关于森林外部性在其社会经济效益评价中的计算问题。森林资源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其间接价值、公益效能多属于其外部性,而在森林生态效能发生外溢而对周边空间的社会经济产生影响时,将森林外部性产生的效应纳入森林社会效益核算范围可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准确,有利于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来源: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世界林业研究》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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